用尖銳物穿個洞後,再用釣魚線穿過、綁在吊飾上,
角落感覺比較突出的地方,晚一點剪掉、看看是否能不要那麼突兀,
因為這防塵蓋不是硬塑膠(ABS),而是軟橡膠,用一般剪刀就可以進行修剪了,
不過也因為是軟橡膠,我覺得穿釣魚線的孔遲早會破裂...
管他的,反正一個才5元,
這個掉了、再用VER.2的
VER.2(不穿孔、穿釣魚線了,改用縫衣線綑綁)
2010年7月23日 星期五
2010年7月20日 星期二
2010年7月19日 星期一
2010年7月10日 星期六
網路討罵,被罵之後再提告,藉以收取和解金
雅虎新聞連結
這濫咖有沒有那麼濫阿?!
嘴炮戰局明明是他挑起的,卻只因為他比較技巧性的迴避了一些不雅字眼,
居然能反告回罵他的人,並藉此收取和解金?!
沒能給這種人一個教訓就算了,居然還稱了他的意,
檢察官在搞什麼阿!!
就算被告真的有使用不雅字眼去侮辱濫咖,難道濫咖就都沒錯?
這很明顯的是誘導犯罪阿,
就算站在法律立場來看,錯的都是被告,
不過是網路嘴炮嘛,直接判被告要在侮辱了濫咖的討論區,
公開道歉不就得了?居然能搞到要付和解金?
是怎樣?是有被罵到精神衰弱、還是被罵出憂鬱症?
輕案重判,真是浪費司法資源
人家說「法律不保護好人、只保護懂法律的人」,真是一點也沒錯
最後居然只能「呼籲網友謹言慎行。」?!
真是令人生氣的新聞
這濫咖有沒有那麼濫阿?!
嘴炮戰局明明是他挑起的,卻只因為他比較技巧性的迴避了一些不雅字眼,
居然能反告回罵他的人,並藉此收取和解金?!
沒能給這種人一個教訓就算了,居然還稱了他的意,
檢察官在搞什麼阿!!
就算被告真的有使用不雅字眼去侮辱濫咖,難道濫咖就都沒錯?
這很明顯的是誘導犯罪阿,
就算站在法律立場來看,錯的都是被告,
不過是網路嘴炮嘛,直接判被告要在侮辱了濫咖的討論區,
公開道歉不就得了?居然能搞到要付和解金?
是怎樣?是有被罵到精神衰弱、還是被罵出憂鬱症?
輕案重判,真是浪費司法資源
人家說「法律不保護好人、只保護懂法律的人」,真是一點也沒錯
最後居然只能「呼籲網友謹言慎行。」?!
真是令人生氣的新聞
2010年7月9日 星期五
2010年7月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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