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31日 星期一

中華電信室內電話月租費計費時段更變

中華電信將這個月的月租費賬單日期、改為上個月月中到這個月月中
(本來是上個月月初到月底),
理由是為了讓賬單看起來簡單一點,所以將月租費的計費時間,
改成與通話費的計費時間一樣,
(反過來將通話的計費時間改成與月租記費時間一樣不是更好?
怕有人覺得只有28、29天的二月,
為甚麼會比照30天的小月、甚至是31天的大月收費?)
所以這個月賬單的月租費計費時間為1/1~1/15
(12/15~12/30以計入上月賬單)
因為只算半個月、所以月租費要除以二,
到這裏為止、都合情合理,
但是當月組費除以二時,會出現0.5元的話、該怎麼辦?
中華電信選擇了無條件進位,月租費除以二之後、尾數有0.5的,
通通進位、變成1,
那月租的優惠呢?
如果是全額優惠的
(像是室內配線月維費、可由室內配線年資優惠全額優惠)
就比照收費,無條件進位,
但是非全額優惠的(像是ADSL電路月租費優惠)
居然是反過來的用無條件捨去…尾數的0.5直接捨去、變成0,

雖然一種月租(基本的室內電話、ADSL月租費…等等)、頂多被加收一圓,
誰會為了那點小錢去搞抗議、去爭取自己的利益?就算爭取到了,也是小到不行的金額,
抗議者所付出的成本,絕對遠遠超過所能爭取到的利益,
但全臺灣有幾支室內電話?每支室內電話中、又有幾筆月租費?

在尾牙發完年終後、馬上准備要辦春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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